信息来源: 市工商局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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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
四、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4.其他有关文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八、办理时间
上午9点—12点(工作日)
下午1点—5点(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0833)2427373
(二)投诉电话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33-2495615;2425309